| 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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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 | 中益祥和 |
| 区域 | 全国 |
| 来源 | 北京中益祥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辐射安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有: 《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款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性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如何对辐射安全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性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规定: 除医疗使用Ⅰ类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性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门、卫生主管部门。
| 联系人 | 李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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