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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怎么办理 郑先生 I33OZ3I49ZZ 成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怎么办理 郑先生 I33OZ3I49ZZ 成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怎么办理 郑先生 I33OZ3I49ZZ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公布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八条: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二、《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三、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第27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 联系人 | 郑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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