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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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全国 |
| 来源 | 兴盛义(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或个人须向文化局申请审验,未按规定接受年检验审或验审不合格的,文化局将注销其有关经营资格。 文网文,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其申请主体应该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联系人 | 谭启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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