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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规则亮相 资本市场开启新篇章

发布时间 2019-03-21 收藏 分享
价格 9999.00
品牌 科创板
区域 全国
来源 广州笠时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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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2019年重要的改革——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正在加速落地。日前,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6项主要业务规则以及4项配套指引,中国结算也制定了相应细则。至此,科创板的主要配套规则正式落地,整体制度框架已经搭建成型。

规则体系加速落地

记者发现,相对1月3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科创板的相关制度和规则有所调整。在证监会公布的两个文件方面,主要的修改内容包括:强调证监会要关注交易所报送审核内容、流程、信息披露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缩短发行人上市申请失败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时间,从1年缩短至6个月;在招股说明书中免去披露核心技术人员股份的锁定期要求;战略投资者可以在承诺持有期内向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获配股票。

在交易所的主要业务规则方面,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主要在四个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规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二是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缩短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前股份;优化未盈利公司股东的减持限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作出梯度安排。明确科创板股份减持的其他安排仍按照现行减持制度执行,同时,为建立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明确特定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前股份,具体事项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一步强调,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同时,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具有内在逻辑性,加大审核问询力度,努力问出“真公司”,把好入口关,以震慑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四是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不再要求保荐机构发布投资研究报告;取消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补充履职保障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在其他一些市场比较关注的问题上,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建议引入T 0交易机制。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 0交易机制纳入。在市场门槛方面,上交所表示,从数据测算看,50万元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户,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

3月3日深夜,上交所又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两份文件,将科创板的正式实施又往前推了一步。上述两份文件明确,保荐机构应当优先推荐下列企业: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联系人 王嘉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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