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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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天河区 |
| 来源 | 广州市倍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 (2)企业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一、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在市局登记的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 《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 (3) 补报年度报告信息截图;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并盖章。 二、因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市局登记的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 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 《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 ② 需属地市场监督所上门核实后,出具《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并加盖公章;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并盖章。 (2)不在原注册地址经营,已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 《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经营异常状态)申请表》; ② 《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并盖章。 三、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市登记的公司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 《商事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消除交易异常状态)申请表》; (3) 企业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消息后,到属地市场监管所核实,市场监管所核实信息无误的,出具《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并加盖公章;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并盖章。
| 联系人 | 林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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