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注册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执照转让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执照转让

发布时间 2018-07-13 收藏 分享
价格 1.00
品牌 基金管理公司
区域 全国
来源 北京唯永佳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李先生 I3O-III6-8988》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执照转让


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转让

-------------------------------------


基金投资现在是很火热的理财投资项目,很多投资者甚至想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来获取更大的利益,那么问题就来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


-现有北京、深圳、青岛、天津 优质资源转让:


-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转让


-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6年


-转让优势:公司成立时间段,没有任何经营历史,公司名称高端大气


-----   -----   -----

 

-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5年



-转让优势:公司成立时间长,可以有很大的包装空间,非常适合您用来经营项目。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执照转让

联系人 李冰
13011168988 719169953
建外soho
17600127169@qq.com
上一条 下一条
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