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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做好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三类机构监管工作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请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尽快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并完善日常工作联系和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组织本地区三类机构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逐户审核确认企业填报信息,结合实际开展摸底工作。 日前,看到这条新闻,所以就仔细看了一下,关键这个是说的业务风险的监管,就是说,开始做实际业务的就必须要录入系统相关部门好监管。我也打电话去问了相关部门说是不太清楚就很尴尬,我会再次继续确认这个事情,有想知道细节的电话钟先生I7666IO8466 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内外资公司条件 内资公司:、 1、 成立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上更好。 2、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且实际入资。 2、 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无负面信息,有盈利。 4、 公司近一年未发生过股权变更。 5、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 提供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提供营业执照,公章原件。 外资公司: 1、 成立时间一年以上。 2、 公司资产总额五百万美元以上。 3、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 提供近一年的银行审计报告。 5、 提供律师公证书。 6、 提供大使馆公证认证文件。 7、 提供外资公司的执照证明和公章。详细信息电话咨询钟先生I7666IO8466。
| 联系人 | 钟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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