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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霍尔果斯的“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18-01-26 收藏 分享
价格 25000.00
区域 江苏省 - 南京市 - 雨花台区
来源 一六八八财税

详情描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产生、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企业所得税五减五免继续

  2018年,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

  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的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

二、增值税部分以奖代免

  2018年在霍尔果斯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霍尔果斯园区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奖励。

三、个人所得税奖励标准落实

  根据纳税人一个纳税月度内在园区内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奖励,具体标准为: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足1000元的,不予奖励。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00元人民币至4000元人民币(含4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4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

 

联系人 王经理
025-52117577 13327737775 1076483622
竹山路68号万达广场B座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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