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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与察布查尔县融合发展协议 根据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纪要》(伊州党办纪【2017】2号)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支持察布查尔县脱贫摘帽,加强两地合作,实现“一体化”发展格局,察布查尔县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于3月6日签订了融合发展协议。 一是由察布查尔县招商引资,注册地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生产经营地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或察布查尔县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优惠政策。产生的生产总值、增加值等计入察布查尔县,税收收入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察布查尔县。 二是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注册地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落地在察布查尔县的工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优惠政策。产生的生产总值、增加值等计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收入留存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与察布查尔县融合发展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落实融合发展协议,明确招引企业类型的合作模式,察布查尔县政府与霍尔果斯开发区管委会于4月24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一是由察布查尔县招商引资,注册地在霍尔果斯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生产经营地在园区企业,享受霍尔果斯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产生的生产总值、增加值等计入察布查尔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入园区统计,园区将其所纳全部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察县(包括招商代理服务费)。 二是由察县招商引资,注册地在园区,生产经营地在察县的企业,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会同察县招商局共同为企业争取所得税“五免五减”优惠政策,产生的生产总值、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计入察县统计库,所纳税款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返还察县(包括招商代理服务费)。 三是由园区招商引资,注册地在园区,落地在察县的企业,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会同察县招商局共同为企业争取所得税“五免五减”优惠政策,产生的生产总值、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计入园区统计库,固定资产投资计入察县统计库,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返还察县(包括招商代理服务费)。 1、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2、“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从事《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3、“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笔收入。 察布查尔县执行的是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符合《新疆贫困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行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园区引进企业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奖励暂行办法》(摘要)。 对于在园区内工作取得“工资薪资”工作人员,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1000 元人民币(含 1000元人民币)至 2000 元人民币(含 2000 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70%。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足 1000 元不予奖励。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2000 元人民币至 4000元人民币(含 4000 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份的80%。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4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 (三)财税优惠政策。《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 1、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实际缴纳税款,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奖励。 (四)股权投资类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0]187号。 概念: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以其出资及合法筹集的资金、从事于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者持有股份而设立的企业。 经营范围: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备案条件: 1、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单个股东或者合伙人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股权投资企业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 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实际税率为16%。 股权投资企业,它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它的盈利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股息分红,投资的该公司因为经营业绩好,产生了可观的利润,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红。另一种是减持盈利。 (五)总部企业政策 总部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部企业在区外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一、合作背景
二、重点政策解读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霍特管办发[2013]33号。
| 联系人 | 王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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