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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政策精简解读下

发布时间 2018-01-25 收藏 分享
价格 25000.00
区域 江苏省 - 南京市 - 雨花台区
来源 一六八八财税

详情描述: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2010年至2020年,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霍特管办发【2013】55号》,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的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将免征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笔收入。

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霍尔果斯园区实现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奖励。

《关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园区引进企业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奖励暂行办法》,园区内企业工作取得“工资薪金”,并选择园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境内外个人。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000元-2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足1000元的,不予奖励。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00元-4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4000元人民币以上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

只看文件,还是不太理解,不清楚这背后的意义究竟有多大,我们把一些相关数据带上大家会清楚一些。

1、新注册公司享受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国税15%和地税10%,共计25%)。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按60%:40%分)将以“以奖代免”的方式返还给企业。等于是地方留存部分全免,时间也是五年。
2、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后按50%:50%分)及其他附加税(100%地方留存)总额地方留存部分(即50%的增值税和100%的附加税)年缴纳满100万开始按比例奖励,一般奖励15%-50%。100万-300万奖15%,300万-500万奖20%;500万-1000万奖25%;1000万-2000万奖30%;2000万-5000万奖35%;5000万-1亿奖45%;1亿元以上奖50%
3、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满1000开始返还地方留存部分(个税地方分40%,中央分60%)的70%,2000-4000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80%,4000以上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90%。

 

联系人 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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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8084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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