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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售电量规则--经理--朱光辉:I86-2IO7-8OI9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只可作为参考范围,终规定以新实时政策规定为准。 一企非凡(上海)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经理—朱光辉—18621O78O19同微信号 公司转让信息: 2015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万 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6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万 2014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一个亿 2016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个亿 中新社昆明12月21日电(王艳龙)记者21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湄公河惨案”罪犯扎拖波服刑期间申请减刑,法院裁定不予减刑。昆明中院办理扎拖波减刑案时认为,该犯参与劫持中国船只,严重危害了湄公河流域的航运秩序和中国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社会危害极大。虽然罪犯扎拖波已在云南省监狱服刑二年,符合减刑的间隔时间,且劳动表现积极,但鉴于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裁定不予减刑。 ? 售电公司售电量规则--经理--朱光辉:I86-2IO7-8OI9
| 联系人 | 朱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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