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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6-09-14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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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广东省 - 广州市 - 天河区
来源 广州市博师堂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广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 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复“印”件。

(2)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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